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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华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发言
创新行政执法机制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0-08-31 11:33

    本报讯 (记者 孙延峰)8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创新行政执法机制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发言。

    按照国务院安排,此次会议共有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两个部门在内的5家单位发言,交流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国家工商总局近年来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有关方面肯定。周伯华在发言中介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同时,针对监管领域比较宽泛、监管对象日益多元和执法方式相对单一的实际,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的经验做法。

    在介绍工商部门推行行政指导,改进执法方式时,周伯华指出,针对市场监管中“重行政处罚、轻引导规范”的状况,国家工商总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积极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一是明确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将行政指导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部业务工作中,坚持合法、自愿、公平、公开、灵活五项基本原则,在市场主体登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各领域,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知法遵法守法。二是明确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在行政许可方面,帮助申请人了解登记条件和程序,提供及时便捷的登记服务;在监管执法方面,运用教育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在规范秩序方面,对经营者预警提示,引导其建立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三是坚持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实施行政指导,努力做到疏导与执法、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从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营造了和谐的执法环境。

    在介绍工商部门加大信用约束力度,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时,周伯华指出,针对一些市场主体不守信用的问题,工商部门实施了“金信工程”,创新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力度,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一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以企业登记静态信息和监管动态信息为基础,将企业信用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方式,对企业准入、经营、退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建立了企业诚信约束机制。二是实施个体工商户分类登记管理。细化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指标,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若干信用等级,结合行业领域、经营地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对高危行业、重点地段、信用等级低的个体工商户实行重点监管,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以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商品分级监管为基础,采取信用指数发布、品牌比对、质量监测等措施,构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促进了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强担保权登记管理。出台了股权出资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质权登记及其信息公开、权利保障等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