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实行“一支队伍办案”效果好
2010-08-31 11:35
实行“一支队伍办案”是指工商机关将多个内部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权剥离,交由一个专门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通过科学整合执法办案资源,推行“一支队伍办案”制度,收到了好的效果。
2004年,涪陵区分局率先在重庆市工商系统单独设立经济检查执法支队,选调12名执法办案人员,实行集中执法办案,成功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2009年7月,该分局按照上级机关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执法办案机制改革的思路,开始全面建立“一支队伍办案”制度。该分局将公平交易科整体并入经济检查执法支队,形成集中、统一的专门执法办案机构。
按照新的制度要求,支队为正科级,由一名分局副局长兼任支队队长。支队内设3个科室,分别负责业务指导、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支队中层干部达7人,在全分局各科所中的配备比例最高。支队的18名办案人员均由选拔产生。同时,各工商所组建经检执法大队,接受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根据新的制度规定,涪陵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销案审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批由过去的多个科室、多个领导审批,统一调整为支队审批;支队与工商所的执法办案事权被严格区分,避免了争抢案源和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
推行“一支队伍办案”制度以来,涪陵区分局的办案经费利用效率更高,工作目标考核更加合理,大要案件联办协作渠道更加通畅,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纪律得到严格执行,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该分局涌现出10名执法办案能手和3个办案先进集体,由支队负责查办的1件案件被重庆市工商局评为全市工商系统十佳案例。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工商局在总结涪陵区分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相对集中行使工商行政处罚权构建高效顺畅执法办案机制的意见》,全面推行“一支队伍办案”制度。
□向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