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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推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2010-09-01 11:17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江苏省镇江工商局推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责任,构建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基层党支部抓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的党建工作格局。

    明确党组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责任。该局提出,党组对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吸收机关党委书记列席党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工作的研究;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党建工作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机关党委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议。

    明确机关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责任。该局提出,机关党委在党组的领导下,主持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抓好机关党委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各支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对党员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认真完成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明确基层党支部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责任。该局提出,党支部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到实处。

    明确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主体。该局规定,局党组书记为市局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直工商系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是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要求,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局党组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书记抓好机关党建日常工作。支部书记是所在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支部专职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所在部门党建日常工作,同时接受机关党委的领导。

    明确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内容。该局明确规定了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副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基层党支部副书记,以及党小组长的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在年初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