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推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2010-09-01 11:17
明确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考核方法。该局规定,要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由党组结合市级机关党工委对市局机关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情况,与本局年终业绩考核同时进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由机关党委结合机关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明确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该局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不积极,致使本部门队伍建设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党纪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纪处分;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党支部、党小组在年度党建工作中业绩不突出,党支部、党小组内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责任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朱爱林 张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