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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 23日 星期二 中国工商报-第2版各版要闻

招标只能选洋货?



  乔:一周前,一则新闻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人们对此议论纷纷,这就是“江西政府采购封杀国货”。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委托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一家企业购买公路设备,在所需设备“技术规格”一栏中明确要求需为“国外知名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政府采购,怎么可以明目张胆地把国货拒之门外呢?这不是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吗?

  喻:当然听说过,我还知道最新的情况。严格说来,新闻中提及之事并非政府采购,实际是一家企业自筹资金采购设备。因此,这一事件与《政府采购法》无关。

  乔:不对吧,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出面采购这批设备,怎么能说不是政府采购呢?

  喻:管理局仅仅是受一家公路企业的委托,再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进行设备采购招标,因此这的确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再说了,此次招标的批准单位是江西省机电设备进出口办公室,如果是政府采购,批准单位应该是省财政厅了。

  乔:原来是这么回事儿。如果是政府采购,排斥国货的做法就太不应该了,甚至可以说是违法的,因为《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喻:是的。但即使不是政府采购,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此次委托采购行为还是有问题。虽然说选购设备是企业自主权范围内的事,企业可以选国产的,也可以选洋货,但采购企业应该为投标企业划定平等的起跑线。换句话说,即使是企业采购设备,在招标时也应该设定所需设备的技术参数,而不能按产地和品牌来确定供货商。如果企业按产地来选货,即使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也可能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国有企业的大宗采购必须通过招标来进行。既然是招标,对投标者显然应该一视同仁,只能通过设定技术参数来选择供货商,而不能仅仅看设备的产地。

  乔:倒真应该这样。公平竞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喻:听说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已经有所醒悟,准备另外委托一家公司重新进行招标。愿此次招标能一路走好。□喻山澜/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