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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 23日 星期二 时代广告-第1版各版要闻

媒体不能做虚假广告“帮凶”



  最近,报纸上刊登了浙江嘉兴工商部门查处的一个虚假广告案例。浙江嘉兴华源兰宝有限公司门诊部以“浙江嘉兴兰宝门诊部”的名义,在当地媒体上大做违法广告,号称自己“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具有领先医疗水平的近20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主任医师”,在广告中还把普通的治疗仪器说成是“锂子钛”治疗仪,宣称“泌尿生殖中心拥有强劲的专家阵容,高新的治疗设备,专业治疗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等泌尿生殖疾病”。这样的广告自然吸引了一些患者。其中一位患者听信了其虚假违法广告,在短短的9天时间里,花费了1.4万余元,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继续加重,最后连走路都十分困难。后来这个患者来到正规医院,经过两个星期的治疗,只花费了800多元,疾病就基本治愈。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害人不浅,这已经是明摆着的事实。一些违法医疗机构通过虚假违法广告,不仅骗取患者的钱财,也在危害着患者的健康,甚至在残害着患者的生命。可是,为什么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还能大量地在媒体上出现,继续祸害广大患者呢?我们透过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医疗广告发布者,会清晰地看到他们之间的利益链。一些医疗机构知道,自己的医疗水平不如正规医院,只有大量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才会“吸引”患者,而有了患者才有收入;而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也因为广告业务不景气,明知一些医疗广告有虚假宣传、手续不全等问题,可为了自己能拿到广告费,就把社会责任抛到脑后,做了违法医疗机构的吹鼓手。在这里,这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既是图财害命的帮凶,又是直接的害人者。有人把虚假广告形象地比喻为“毒药引子”,这是很有道理的。违法医疗机构如果没有媒体的虚假广告“帮忙”,就不会招徕那么多的患者,其“毒性”就小,而有了媒体上的虚假违法广告,这种“毒性”就能大大地扩散,被祸害的人多了,骗人者和帮助骗人者都能获利,只是害苦了患者。

  应该以“毒药引子”为线索,顺藤摸瓜,抓住违法广告主。而所有环节中最重要和关键的是媒体发布者。“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违法媒体是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载体,对这些媒体必须给予严厉的惩处。我们知道,媒体作为发布广告的责任人,应该承担起把关者的责任,不能为了广告费而把人们的生命健康视为儿戏。所以,在治理违法广告的过程中,执法部门一定要采取措施,使媒体真正负起自己的责任,成为真正的把关者,而不是“纵虎为患”者。禁毒要严惩毒贩。对发布违法广告者像抓毒贩那样抓住不放,他还敢吗?!

  □清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