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来在某门户网站上,北京奥运会会徽“中国印”、奥运会吉祥物福娃被恶搞。其中,将“中国印”变成灰黑色,作为男厕所的标志;把“中国印”中的“京”穿上裙子,则成了女厕所的标志;还将奥运五环标志变形为“男”字和“女”字。该网站体育版块的首页将图案放在链接部分,贴子发表后已有千余人点击。还有些网民恶搞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将5个“福娃”换上影视明星的头,其版本多达20个,网上还有人发表“恶搞福娃合集”。
北京奥组委法律部有关负责人近日指出,恶搞之风蔓延到北京奥运会会徽、吉祥物上,不仅亵渎了奥运精神,而且也是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北京奥组委将视事态的发展,保留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他还表示,早在2003年公布奥运会会徽和2005年公布奥运吉祥物时,奥组委就曾分别发出公告,就保护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知识产权做出声明,告知任何机构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将徽记、吉祥物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同时,北京奥组委对会徽、吉祥物商标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等方面,做了全方位立体保护。不论恶搞者是否出于商业目的均构成侵权。发布恶搞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图案的网站带有明显的商业目的,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本报记者 李秀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