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江苏如皋城内的一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曾打出“两块钱买一辆摩托车”的电视广告。结果,一些消费者以为天上真的掉馅饼了,便从几十公里以外的乡村来到城里找到发布广告的商家,要求以两块钱买一辆摩托车。结果被告知“每天仅限一辆,你来迟了”。并劝说消费者购买其他品牌的车辆。后因消费者的投诉,工商部门作出处理,此事才画上句号。
无独有偶。不久前,如皋城南、城北两大型家具销售市场,为招徕顾客,又故伎重演。城北某家具市场内锣鼓喧天,促销不断,而城南某家具市场则在地方电视台大做广告:“一块钱买一张大床、一块钱买三张梳妆台、一块钱买一张茶几。”并在8辆汽车的车身上做该内容的广告,反复在路上宣传。一块钱真的能买一张床吗?调查结果发现,店堂广告内容是“以一块钱摸奖,中大奖后有机会获得一张大床”。一些消费者认为商家有虚假宣传的恶意,投诉到当地工商机关。
法律专家对此案分析后认为,广告有令人误解的嫌疑。依据《广告法》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认定其为虚假广告。
首先,内容虚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广告在未设立任何前置条件的情况下,利用电视、车身做“一元钱买大床”之广告,当消费者前来购买时,广告主却以所谓解释权在商家,或店堂有广告细则等为由拒绝销售。拒绝销售就已说明了内容虚假,不讲诚信。
其次,内容一经核定,不得擅自改变。该广告为吸引消费者,自行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摸奖”、“详见店堂广告”等前置关键文字隐去,把奖励性质宣传为买卖性质。不仅违反了上述规章的规定,而且也影响了自己的商业信誉。
对此类虚假广告,作为主管广告的工商部门应严肃查处,作为消费者更应提高警惕。
□顾佩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