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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 23日 星期二 时代广告-第3版各版要闻

如此“创意”



  前些天,北京组织了一个大型活动,叫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据称内容丰富,观众摩肩接踵,但活动中的一个小“创意”却不敢恭维。

  活动的组织者散发消息说,博览会可免费参观,北京的一些都市报甚至以“今起市民可以免费参观文博会”为题进行了报道。但有的市民兴致勃勃地赶去,没承想吃了闭门羹。为什么?免费可以,但必须凭身份证领取门票,否则还是得掏钱。可是,事前谁也没有听说过要带身份证一事啊。

  如果说这样的规定是工作疏漏的话,或许还可以理解;如果“免费参观”真的是一项“创意”,那就真有点捉弄人的味道了。正像有人吃闭门羹后疑惑的那样:没有身份证就不是市民了?凭身份证免费参观也可以,但在发布广告、发布新闻时,一定要写清楚了,千万不应该“忽悠”人,把观众吸引来,却舍不得把门票送给人家。

  其实在生活中类似的“创意”比比皆是:有的商场在广告横幅上写的是大大的“买200元减100元”,可当你远远地看见后赶过去,才发现后面还有一行小字:“减80元/减60元”——眼神儿好的看见了,眼神差一点的则被“请君入瓮”了;有的商家写着“买一赠一”,但赠的“一”为何物却语焉不详,至于赠品的数量有多少,更是一概不说,等你花完钱兴高采烈去领取时,才被告知“领完了”;有的房地产商在推销自己的楼盘时,为强调离市区近,于是打出广告说“开车进城一刻钟”,但实际上这是就直线距离而言,而汽车毕竟与飞机不同……如今的确是一个争抢眼球的时代,吸引参观者、消费者的注意真的是一门学问,这就逼着企业、商家在做广告时,一定要有创意,要有与众不同的地方,这正如古人所说的“语不惊人死不休”。这种创意的精神无疑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创意虽然要求出新、奇特,却绝不能“忽悠”,不能总想着“先把人招(骗)来再说”。做生意最讲究诚信,做广告当然也如此,该突出的要突出,不该省略的也不能省略,特别是容易引起歧意的地方,更应该提前向消费者讲清楚。否则就有可能引起怨言,甚至因此毁了自己的牌子。

  □山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