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近一个月,违法医疗广告依然故我铤而走险,甚至由原来的无意闯“红灯”发展到现在的有意为之。医疗广告缘何屡屡闯“红灯”?莫非得了不治之症?
医疗广告之所以屡屡闯“红灯”,笔者认为利润诱惑和恶性竞争属主因。据对2006年中国电视广告市场大盘点,电视广告收入依然是各地电视台的主要经济来源,占到其全部经营性收入的90%以上。在央视和市级台夹缝中生存的省级卫视,一改往日小心谨慎的作风,将区域、全国乃至全球作为其拓展市场的目标。如今,部分省级卫视在区域市场乃至全国市场都已拥有与央视竞争的实力,覆盖的观众规模甚至超过央视的多个频道。尤其是部分省台为寻求与央视并驾齐驱,提高省级媒体的综合竞争力,不惜违反广告管理规定,联合广告主形成“攻守联盟”,这对地市级电视台无疑起到了反面的“示范效应”。部分地市台不甘寂寞,纷纷仿效本应模范遵规守法的省台做法,在等待观望中由欣赏羡慕发展到模仿追求,致使违法医疗广告屡治不愈。
机制体制也是造成医疗广告频闯“红灯”的重要原因。由于受部门封锁和地方保护等人为因素干扰,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广告有一定难度。再有就是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非法医疗广告由平面媒体迅速向网络媒体渗透,而相关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目前尚存空白。
对于频闯“红灯”的医疗广告,并非无药可治,关键在于顽症还需猛药治。在加大其违法成本的同时,更要追究刊登非法广告的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把新闻媒体违法广告尤其是违法医疗广告的播出率纳入媒体“一把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新闻媒体广告播发情况作为评选模范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的内容之一。如是,根治违法医疗广告才不会遥遥无期。□马全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