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起至今,中国网络广告已经走过10年历程。然而,放眼网络,依然有不少违法不良信息充斥其上,而网络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尤为泛滥。要整治网上不良广告,尤其是集中整治网络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关键是要管好网络媒体这个无形但又有巨大影响力的载体。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立法先行。对于网络不良广告,仅仅靠良知和自律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针对网络不良广告制定特殊的规则,及时纳入法律法规规范之列。通过修订现有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网络广告监管纳入其中,或者单独制定网络广告法。
行业自律跟进。制定行业规范,提倡从业者自律。网络广告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应当树立自律观念,通过内因起作用,要求网络媒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和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别应当对网络广告服务提供商的义务给予规范,并针对网络广告的特殊性,采取经营者交纳风险抵押金方式,由管理机构定期在网上公布诚信网络广告企业名录,充分保证消费者利益免受侵害。
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对于从事网络广告的媒体和商业网站,工商部门要协同宣传部门、电信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从资质认证、经营范围、经营手段、注册场所、风险资金抵押等方面进行界定和规定,建立起网络广告的申请、注册、审批、管理制度。对互联网广告经营性网站采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也是针对网络不良广告的有力举措。网络广告的监管部门如宣传、电信管理、工商、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对涉及网络的不良广告,要通力合作,依法查处。
建立长效机制。工商部门要选拔一批懂法、懂网络技术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打造自己的网络市场经营监管执法队伍,并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配备一定的技术支持手段,加大对监管设备等软硬件的投入,提升对网络不良广告的监管技术和水平。具体地说,就是利用高科技,实现对网络不良广告监管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对网上不良广告实现实时、准确、全面、长期有效的执法监管。
总之,只要建立和完善起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规范,网络广告监管部门进行有效地协同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彻底清除网上不良广告指日可待。
□武铁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