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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 9日 星期五 非公经济-第3版各版要闻

警惕人身保险合同不保险



  近年来,湖南省双峰县人身保险合同投诉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人寿保险公司本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或退还保费,可当投保人找保险公司交涉时,保险公司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引起了投保人投诉、起诉甚至上访。通过当地消委会(消协)的调解或法院判决,人寿保险公司最终向投保人作出赔付。由此看出,人寿保险公司在履行人身保险合同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不保险的问题。

  据双峰县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一些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赚取高额佣金,“拉”到更多的客户,往往只注重对投保人有利内容的解释,一些代理人在利益驱动下,甚至以模糊性、欺诈性描述误导或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为保险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双峰消委会就受理过这样一些投诉——

  该县青树坪镇建全村村民李国平于1999年4月在娄底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平安全家福”终身保险(分红型)。投保时,业务员已经知道李国平患肝病。2004年10月5日李国平因病去世,该人寿保险公司以李国平“带病投保”为由拒绝理赔,只退还了一部分保费。后经双峰消委会调解和新闻媒体介入,该人寿保险公司才于去年底将李国平的死亡保险金交到其家人手中。“保险公司违规操作,导致人身保险合同不保险。有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赚取高额的佣金,为了发展更多的‘下线’,拿到更多的提成,违规进行操作,明知投保人有病而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而拒赔。”双峰消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如是说。

  2000年9月,双峰县杏子铺镇居民熊正清老人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极力推荐下,投保了该公司的“祥福A·742人寿保险”。投保前,熊正清按该人寿保险公司的要求在其指定的医院进行了常规体检,符合该人寿保险公司所要求的检验标准。在交了两年保费后,熊正清因病去世,该人寿保险公司调查了解到熊正清老人有过住院治疗记录,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后经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审判,该人寿保险公司最终给予赔付。类似案例证明,人身保险合同中有陷阱也是导致保险合同不保险的一个原因。

  65岁的张女士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极力推荐下,交了12万元保费,购买了一款该公司推出的分红型保险。有专业人士给张女士计算了一下,要到112岁才能拿回本金!面对张女士的质询,该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张女士并不适合这款保险,但拒绝退保。这一案例同样说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设计不合理,也是导致保险合同不保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保险理念是“核保从宽,理赔从严”。出险后,保险公司一方面以内部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设置繁琐的理赔手续来拖延时间;另一方面则花费大量人力去调查与免责相关的事项,动辄提出免责。“投保三分钟,理赔半年工”。有些人寿保险公司为了达到创造保费多、理赔少的业绩,往往采取能拖则拖、能拒赔则拒赔的手段来应付投保人,由此造成消费者的投诉甚至上访。

  “现在,有些人寿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是上个世纪八 九十年代设计的,有些条款是与现行的《保险法》、《合同法》相违背的,消费者购买这些保险产品,其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些保险合同大部分不保险。为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要像清理假冒伪劣商品一样,对于那些不保险的保险产品要清理出市场,制止这种不保险的保险产品在市场销售。”双峰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还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保险消费市场,加大对不法保险商的打击力度。□宋应成 王德宇 张跃龙 贺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