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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 20日 星期四 中国工商报-第2版各版要闻

3月15日成为浙江长兴新消费运动日
更新消费观念从小事做起



  本报讯 几十万元办场婚礼、一味地劝酒、非洋货不买、买高档车显身份……这些百姓生活中似乎司空见惯的消费行为与非理性的消费观念,今后将在浙江省长兴县失去市场。

  笔者日前从长兴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以后每年的3月15日,长兴县的老百姓将有一个新的节日——新消费运动日。

  新消费运动日,是由长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工商局倡议的,而后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设立。新消费运动日的设立旨在进一步推动消费观念转变,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同时也使该县新消费运动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为推进该项活动深入开展,当地县委、县政府还出台了《开展新消费运动实施意见》,从政府层面对该活动作出进一步部署。

   今后的3月15日不仅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长兴县新消费理念的推进日。长兴县消保委认为,之所以选择每年3月15日为新消费运动日,是因为这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将这两个节日放在同一天,不仅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有利于消费新理念的宣传和推广。

   据长兴县消保委秘书长孙有恒介绍,县消保委目前已经在策划明年新消费运动日的具体活动。届时,将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新消费倡议和实践活动,如开展新消费进餐馆、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老年群体、进千万家活动,在全县兴起新消费运动的高潮。

   为让更多的消费者积极响应和主动参与,长兴县消保委还制定了《新消费运动日消费行为指导》、《新消费行为十要十不要》、《新消费行为四字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加以引导。

   《新消费运动日消费行为指导》提出“七个倡导”和“七个反对”,即倡导文明消费,反对俗套陋习;倡导适度消费,反对炫富攀比;倡导责任消费,反对高耗滥排;倡导理性消费,反对跟风迷信;倡导循环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倡导绿色消费,反对污染破坏;倡导健康消费,反对不讲卫生。

   在此基础上,当地消保委还引导消费者从能够做到的七件小事做起,投身到新消费运动中去,即少劝一杯酒、少点一道菜、少开一天汽车、少买一件“洋品牌”商品、少用一件一次性用品、少用一只塑料购物袋、少买一次无证照摊点食品。

   长兴县新消费运动日活动得到了当地企业的热烈响应。“有时我们看到满桌菜没怎么吃也不打包带回去,都替消费者感到可惜。少点一道菜,对消费者来说不是难事,我们善意提醒一下也不困难。”长兴县国际大酒店副总经理卢剑英女士对笔者说,“这不仅是省钱的事,也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社会责任的体现。”□李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