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双先”表彰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现将《2005红盾护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对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做到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并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场管理机构要与消保、公平交易、企业登记等机构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失职渎职,造成农民群众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发挥农资流通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围绕四类商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打假为重点,带动农资市场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上半年,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种子、肥料、农药三大类农资商品,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和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即:第一季度,集中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对种子、肥料进行质量监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的不法行为;第二季度,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开展农药定向质量监测工作。在每次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结束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就监测结果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同时,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要进行集中清缴,严禁其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对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要及时通知相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逐一清缴、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理。对同一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一型号规格的商品,连续2次抽查质量不合格的,将依法在有关媒体及红盾网上予以公布。第三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交叉检查工作,促进红盾护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各地要对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农机具及零配件流通秩序,为农业生产提供合格农机具,为农民增收服务。
三、完善四项监管制度,认真探索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一是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经济户口”管理。依法认真清查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加强对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资格的巡查和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强化农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积极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三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在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中建立联系点,发挥联系点的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典型经验,指导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推进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四是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认真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农资案件。
四、依法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好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依法对大要案件进行跟踪查处。对已发生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对久拖未决的案件,上级主管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将经济利益与行政执法挂钩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和上报制度。各地查处的案值在5000元、罚没款在1000元以上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案值在50000元、罚没款在5000元以上的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五、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具体研究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制定红盾护农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将有关书面材料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五年一月
重心下移
规范渠道 从严整治
——总局市场司司长王晋杰就今年红盾护农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刘 永
2005年全国工商系统红盾护农行动将全面展开。近日,记者就有关情况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王晋杰。
问:今年红盾护农行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抓好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对红盾护农行动进行跟踪报道,争取各方支持。二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依法检查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农资经营行为。对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种子肥料及农药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及时定向进行质量监测,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三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严打一批违法农资经营者,曝光一批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整治一批农资市场。四是坚持“重心下移”,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所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主战场”的角色,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网络中心作用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建立统一高效、信息共享的行政执法综合网络。五是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
问:今年红盾护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一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答:第一阶段(2005年1月至4月上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2月下旬以前,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完成对本辖区的种子、肥料商品进行定向质量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专项整治行动;3月中旬,举行“2005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3月中下旬,开展督查督导行动。
第二阶段(2005年4月初至7月中旬),主要开展三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等产品监管及清剿禁用、限用高毒农药产品为重点,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志,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加强杀鼠剂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会同或配合农业、供销等部门,建立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联系点,通过联系点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四项监管制度,实行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管理制度,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第三阶段(2005年7月初至10月中旬),主要开展两项工作:9月中下旬,开展交叉检查工作,继续健全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2005年10月中下旬),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总结工作,曝光一批违法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
问:对今年红盾护农行动有何要求?
答:一是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做到组织落实,安排周密,责任明确,使红盾护农行动重点突出、主题鲜明、行动有序、内容丰富,确保收到明显成效。二是各地要做好组织协调,为这次行动制订统一的徽标,印发统一的宣传手册,宣传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在宣传车上印制统一的宣传口号。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在辖区的乡村张贴红盾护农行动的宣传画。三是认真总结“2005红盾护农”的经验,探讨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努力探索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四是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广泛参与,使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农村,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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